十一月课程《企业劳动用工注意事项专题讲座》

作者: 秘书处 【 原创 】 2020-10-29

乐清市湖北商会

十一月课程《企业劳动用工注意事项专题讲座》

微信图片_20201029153824.jpg


主讲 :林燕东  律师

乐清市湖北商会法律顾问

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温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

温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

十一月课程二

【课程主题】企业劳动用工注意事项专题讲座

【课程时间】2019年11月29日 18:30

【地       点】乐清市湖北商会 会议室(柳江路22号众创园A栋1615室)

  到场人员60余人,均是商会会员单位法人、股东、人事管理等相关人员参加此次学习,林燕东律师为大家讲解《企业劳动用工注意事项专题讲座》帮助企业解析劳动用工具体事项,劳动用工法律等问题,全场坐无虚席,气氛热烈。

微信图片_20201029153809.jpg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制度完善,化解矛盾及时,有效调解劳动争议,也是本场学习的主要意义。

林律师给大家讲解了相关的法律以及案例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招聘条件上的歧视性内容违反就业促进法,面临诉讼风险。

对录用人员条件审查不全仍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负有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约定。

没有健全、合法的规章制度,企业难以进行有效的劳动管理。


《劳动合同法》第4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对策与建议

(一)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

 1、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2、试用期管理制度

 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4、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5、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6、不胜任工作岗位管理制度

 7、考核管理制度

 8、晋级管理制度

 9、奖惩管理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1、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12、离职管理制度


(二) 规章制度的合法化转化

a、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b、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c、公示告知

d、员工手册发放

e、内部培训

f、劳动合同约定。

(三)建立规范完善的劳动合同范本

a、《劳动合同书》

b、《培训协议书》

c、《竞业限制协议书》

(四)重视企业工会组织的建立

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工作制度完善,化解矛盾及时,有效调解劳动争议。



全体学员与林律师合影

微信图片_20201029153758.jpg

   打造学习型商会从现在开始,从今天开始,我们为明天努力,为楚商金名片而努力,为乐清市湖北商会更好加油!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取消
技术支持:
  • 首页
  • 商会简介
  • 电话
  • 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