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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乐清企业的一封疫情防控告知书

致乐清企业的一封疫情防控告知书

全市广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全面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25条”紧急措施和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市工业企业务必及早做好疫情防控安排,企业不能于2月17日(正月二十四)24时前复工(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除外),并精心制定企业疫情防控预案。在一级响应期间,全市企业开复工实行审核备案制,未经审核备案不得擅自开工。企业未审开工或虚报瞒报湖北籍员工信息,将予以停电、停水等强制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以湖北员工为主的企业一律无条件暂停复工直至疫情稳定为止。
二、责任必须到位。企业法人代表作为防控第一责任人,负责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专班专人的责任落实必须到位。各类责任主体不履职、履职不到位,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三、排查必须到位。全面做好企业员工排查,尤其是对湖北等重点地区员工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对近两周内曾往返湖北的员工进行重点核查。
四、劝返必须到位。在疫情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对所有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的员工逐一劝告、一律推迟来乐(不得早于2月22日24时前)。
五、管控必须到位。对确因工作需要返乐和已返乐人员,所在企业要及时向乡镇、街道、功能区报告相关信息;对所有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的员工复工后来乐的,一律由企业负责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建立档案,实行日报告制度。
六、制度必须到位。企业要建立疫情报告、缺勤登记、就诊登记、值班、清洁等制度,积极做好疫情内部防控措施。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七、宣传必须到位。做好企业员工防疫知识普及教育,加强企业内部防疫卫生宣传。鼓励企业开展“网络办公”,取消员工大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用餐实行简约配餐、错时取餐、分散用餐。
八、配合必须到位。广大企业家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乡镇、街道、功能区反映疑似病源和相关信息,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我们坚信,在大家的支持和配合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万众一心、群防群控,一定会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狙击战!
 


                                    乐清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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